教育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 一 條 | 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為綜理本會老年醫學教育課程之推廣及繼續教育學分之認定,特設立「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章程第12條訂定之。 |
第 二 條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 三 條 |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 四 條 |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規劃並推展老年醫學知識予在職醫師及社會大眾。
二、擬定有關在職醫師繼續教育之訓練課程。
三、審查繼續教育之積分。 |
第 五 條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 |
第 六 條 | 本簡則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
第五屆第三次理監事決議通過
1995.07.16 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追認修正通過
2007.07.01 第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改會名通過
國際暨學術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 一 條 | 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為綜理本會學術活動及舉辦有關老年醫學之學術演講及研討會事宜,特設立「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章程第12條訂定之。 |
第 二 條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 三 條 | 本委員會設委員11至13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 四 條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綜理本會各項學術活動。 二、籌劃本會年會及學術研討會。 三、舉辦其他有關學術活動。 四、負責向理事會推荐本會相關學術獎勵事宜。 五、負責本學會有關刊物之投稿規則之訂定與修改,稿件之收集、審查、取捨、修改與編排。 |
第 五 條 | 本委員會每三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 六 條 |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
第五屆第三次理監事決議通過
1995.07.16 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追認修正通過
2007.07.01 第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改會名通過
2018/08/25 第十三屆第一次國際暨學術委員會議修改
醫療政策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 一 條 | 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為綜理本會醫療政策等業務特設立「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醫療政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章程第12條訂定之。 |
第 二 條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 三 條 |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 四 條 |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計劃、推動及檢討老年醫學相關之醫療政策;理事會得據以向政府、國會及保險單位反映並促成之。 |
第 五 條 | 本委員會每三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 六 條 |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
第五屆第三次理監事決議通過
1995.07.16 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追認修正通過
2007.07.01 第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改會名通過
資訊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 一 條 | 本學會為因應醫學資訊之進展;增進會務聯繫與會員服務;發展老年醫學之遠距教學;促進數位學習,依據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章程第12條,設立「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資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 二 條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及執行秘書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 |
第 三 條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建置老年醫學資訊平台。
(二)提供遠距教學。
(三)其他有關老年醫學資訊之發展事宜。 |
第 四 條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與本學會其他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事會通過。 |
第 五 條 | 本簡則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學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2006.09.30 第九屆第一次委員會議擬訂
2007.07.1 第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改會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