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申請須知

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 會員須知

本會會員分個人、贊助會員二種:

(一) 本會會員-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醫師資格或國內外老年學、老年醫學及其他相關科系畢業且領有證書而從事相關領域之工作二年以上,經理事會通過者。
(二) 贊助會員-凡對本會提供贊助或支持之團體或個人,並經理事會通過者。

本會會員代表之權利如下,每一會員為一權:
個人會員
(一) 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三)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之權利。
(四) 享受本會規定之優待。

贊助會員
除無表決、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權外,其他之權利與個人會員相同,但免繳會費,其權利如下:
(一)發言權。
(二)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種活動。
(三)享受本會規定之優待。

一、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有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本會決議案之義務。
(二)按期繳納會員費。
(三)接受本會指派職務。
(四)接受本會委託事項。

二、贊助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有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本會決議案之義務。
(二)接受本會指派職務。
(三)接受本會委託事項。

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會員經出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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