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醫院專科醫師訓練綱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臺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優秀老年醫學專科醫師,以提昇老年醫療照護水準,特訂定本綱要。
第二條
凡依本綱要之規定,在本會公告之專科醫師訓練認定醫院(以下簡稱認定醫院)完成老年醫學訓練之醫師得向本會申請老年醫學專科醫師甄審。
 

第二章 專科醫師訓練委員會

老年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計畫之認定由本會專科醫師訓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之。其職責如下:
1.審查訓練醫院之資格。
2.審查指導人員之資歷。
3.審查專科醫師訓練計畫之內容。
4.辦理認定醫院評鑑相關之事宜。
5.審查及評鑑其他與專科醫師訓練有關之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九至十三名(包括主任委員一名),以及執行祕書一名。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其餘委員及執行祕書由主任委員提名,所有人選需提請本會理事會同意後任命。
 

第三章 專科醫師訓練認定醫院之資格

第五條
醫院必須符合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資格,並設有老年醫學科(部)或照護團隊,且醫院本身需設有老年醫療照護相關之各式急慢性醫療照護設施,包括門診、急診、病房等單位,以及主管機關評鑑或督考甲等以上機構式與非機構式之長期照護服務等部門,以利受訓醫師能在各種不同醫療照護模式中學習老年病人之診治。其中老年醫學病房至少需有十床專屬病床,機構式長期照護床位至少需有二十床,非機構式之長期照護老人需有二十位以上。
第六條
醫院必須具有老年醫學科(部)或照護團隊,成員包括:
1.訓練計畫主持人:負責規劃整合訓練計畫且監督訓練品質,須具備:
(1) 為本會老年醫學專科醫師。
(2) 為醫院之老年醫學科(部)或照護團隊之專任主治醫師。
(3) 兩年以上之臨床老年醫學教學及照護經驗。
(4) 兩篇(冊)老年醫學相關之論文或著作發表。
2.核心指導醫師:至少兩位,其中至少一位原主專科為內科或家庭醫學科。核心指導醫師須具備:
(1) 為本會老年醫學專科醫師。
(2) 為醫院之老年醫學科(部)或照護團隊之專任主治醫師。
(3) 一年以上之臨床老年醫學教學及照護經驗,且目前從事臨床老年醫學工作。
3.老年醫學照護團隊:必須實際運作半年以上。
第七條
符合前二條規定之教學醫院得將該院之老年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計畫送交本會審定,以成為訓練老年醫學專科醫師之認定醫院。本會每年公告認定醫院之名單。
 

第四章 受訓醫師之申請資格及報備

第八條
凡本會會員持有衛生福利部頒發之醫師證書,且曾完成教學醫院之內科、家庭醫學科、神經科、精神科、復健科或急診醫學科住院醫師訓練,並持有專科醫師證書或專科醫師完訓證明者,得向本會之認定醫院申請接受老年醫學專科醫師訓練。
第九條
各認定醫院之老年醫學訓練單位在接受符合資格者申請參加老年醫學專科醫師訓練時,應於每年八月底前,掛號郵寄相關資料向本會報備。報備時須繳交之資料如下:
老年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狀況表。
指導人員(包括:訓練計畫主持人、核心指導醫師、其他老年醫學團隊成員)登記表。初次擔任訓練計畫主持人或核心指導醫師者並需繳交申請表。
受訓醫師登記表以及當年度新增受訓醫師申請表。
所有當年度新增受訓醫師證件資料如下:
(1)訓練醫院在職證明正本(需註明主專科訓練起迄時間)。
(2)執業執照影本。
(3)主專科醫師證書影本或受訓證明。
各受訓醫師之訓練內容概要表(依受訓醫師背景,表列其每月受訓單位及場所)。
相關資料,由本會審核通過後發予許可證明,爾後受訓醫師才可參加本會專科醫師甄審。
第十條
如有本綱要第六或第九條所述之訓練計畫主持人、核心指導醫師或受訓醫師的異動,認定醫院應於異動後一個月內向學會提出申報如三個月內仍未向本會提出替換人選,將撤銷其訓練計畫。
 

第五章 訓練容額、時間、內容與方式

第十一條
各認定醫院每名專任核心指導醫師每年最多可接受二位第一年受訓醫師,且每名核心指導醫師每年最多接受之各級受訓醫師總數不得超過四人。本會得依訓練計畫內容、認定醫院設施與訓練成效,酌予增減訓練容額。
第十二條
專科醫師訓練時間至少一年,必要時得延長一年以從事老年醫學研究或師資培訓。其中包括神經科、精神科、及復健科相關之老年醫學訓練至少各一個月,老年醫學訓練單位急性病房至少三個月,需執行第一線照護,每日平均至少2床,並有照護紀錄,長期照護(含機構式與非機構式)至少三個月及三個月選修課程(未具安寧緩和訓練背景資歷,應將安寧緩和列為必選;其他選修科必需為臨床老年照護相關醫療科)。訓練期間應接受至少半年(每週至少一次)之老年醫學訓練單位的門診訓練。各訓練科別期間之訓練內容及地點,應依受訓醫師之原有專科背景,提出符合不同專科背景之訓練計畫。其中,具有神經科、精神科、復健科或急診醫學科等四科背景的醫師之老年醫學訓練計畫內容如下:
1.「神經科、精神科、及復健科相關之老年醫學訓練至少各一個月」共三個月中,將本身原主專科那一個月,改為一個月的老年醫學訓練。
2.老年醫學訓練單位急性病房至少三個月。
3.長期照護(含機構式與非機構式)至少三個月。
4.選修課程(安寧緩和一個月和內科醫學訓練二個月)。
第十三條
專科醫師之訓練以臨床診斷及治療為主,目的在使受訓醫師能全面且完整的學會老年醫學相關之知識與技能,內容至少需能涵蓋下列主題:
  1. 老化、衰退與長壽的科學新知。
  2. 老年人的預防保健及健康促進相關之知識。
  3. 適當使用病史詢問、理學檢查、心智功能評估及實驗室檢查等方法,從生物、心理、社會及生活活動功能等層面施行周全性老年醫學評估。
  4. 學習與各種不同領域專業人員合作之運作模式,包括:其他專科醫師、護理師、社工人員、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營養師、藥師及其他相關醫事人員等。
  5. 學習與老年人、家屬、同仁、專業學會及社會人士溝通之技巧。
  6. 各種老年病患常見症候群之處置,包括:衰弱、憂鬱、跌倒、尿失禁、認知功能障礙、膳食營養不良、譫妄及睡眠疾患等。
  7. 老年人常見疾病或不同於年輕人表現之各種疾病或狀況的診治。
  8. 老年人之用藥問題。
  9. 老年人手術前之評估與術後照顧。
  10. 醫源性疾病與廢用性病況之預防與處置。
  11. 老年病患之照會及轉介。
  12. 老年病患的復健原則。
  13. 老年及長期照護體系相關資訊與連結。
  14. 長期照護機構內住民之處置。
  15. 非機構式長期照護個案之照顧。
  16. 老年人安寧緩和醫療照顧。
  17. 老年人及其家屬心理及社會問題之處置。
  18. 了解老年人及其家屬可獲得之社會支持系統。
  19. 老年醫學相關的倫理與法律問題。
  20. 老年及長期照護服務之財務層面考量。
  21. 老年醫學相關的研究方法。
  22. 老年醫學相關的教學與行政工作之執行。
第十四條
受訓醫師除參與老年臨床醫療工作外,其訓練尚需包括:
  1. 參與老年醫學團隊會議:病房之團隊會議至少每週一次、護理之家與居家照護之團隊會議至少每月二次。團隊會議需留有紀錄備查。
  2. 參加老年醫學相關之學術活動:包括院內或院外老年醫學相關之各式演講、討論會或文獻研讀會,其中科部自辦之相關學術活動每週至少需有一次,並留存紀錄。
  3. 老年醫學論文之習作:訓練期間至少需完成論文一篇(個案報告、原著論文皆可),並投稿至臺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雜誌,或本會認可之國外老年學或老年醫學相關之雜誌且被接受。
  4. 協助執行科部行政與教學工作。
第十五條
認定醫院應針對訓練計畫施行品質管制,定期評估受訓醫師之專科知識、能力、學習態度以及服務品質,且評估各項教學活動、醫療服務之推動與訓練成果,並列有紀錄。
第十六條
受訓醫師訓練完成並達到訓練目標者,各認定醫院主管單位始得出具完成訓練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
接受老年醫學專科醫師訓練期間不得與其他專科醫師訓練重疊,違反者如經查獲屬實,依規定取消已通過之本會專科醫師資格或取消參加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
 

第六章 專科醫師訓練認定醫院之訪查

第十八條
認定醫院須每三年接受一次訪查,必要時得不定期訪查。訪查方式包括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本委員會之委員為當然訪查委員,其餘委員由本委員會提名,經理監事會同意後聘任。
第十九條
訪查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1. 認定醫院之設施。
  2. 指導人員(包括:訓練計畫主持人、核心指導醫師、其他老年醫學團隊成員)之人數及資歷。
  3. 訓練計畫內容之落實情況與品質管制措施。
  4. 受訓醫師的老年病患照護之專業知識與技巧。
  5. 其他與專科醫師訓練有關之項目。
第二十條
訪查如有不合規定項目,責令六個月內提出復查申請;複評未合格者,本會得停止其招收新學員或撤銷其認定醫院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綱要經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2006/02/18 專科醫師訓練委員會通過
2006/02/18 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2007/04/04 委員會討論決議 2007/04/10理監事同意通過
2008/12/22 委員會討論決議 2009/02/28理監事同意通過
2010/08/12 理監事同意通過
2011/04/20 委員會討論決議2011/05/07理監事同意通過
2012/09/01 第十一屆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
2013/03/23 委員會討論決議/2013/4/27理監事同意通過
2013/08/03 委員會討論決議/2013/10/13理監事同意通過
2014/08/30 委員會討論決議/2014/9/14理監事同意通過
20160417第十二屆第2次老年專科訓練委員會會議討論修改
20160417第十二屆第4次理監事同意通過
20160924第十二屆第5次理監事同意通過
20170114第十二屆第6次理監事同意通過
20200104第十三屆第3次老年專科訓練委員會會議討論修改
20200104第十三屆第6次理監事同意通過
20210116第十三屆第5次老年專科訓練委員會會議討論修改
20210116第十三屆第10理監事同意通過
20220913第十四屆第7理監事同意通過

20231223第十四屆第11次理監事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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